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孤残儿童护理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58号)于2019年4月22日公布实施,按通知要求“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按照文件精神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民电〔2019〕34号)文件精神,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现就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职业鉴定的申报条件,均按照相应新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执行。
二、修订题库
中心已启动题库修订工作,新的题库在人社部鉴定中心指导下按照新标准进行修订。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孤残儿童护理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58号)文件下发之日开展的鉴定工作均按照新题库进行。
三、便民措施
(一)标准文本下载
标准不再正式出版印刷和出售,直接在网站上下载学习。
(二)专家解读
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新旧标准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进行发布,方便各地和考生掌握新标准。
四、工作队伍建设
中心将按照民政部培训计划,组织考评员资格认证班,基本保证每个省份每个职业3名考评员的基本配置,对新标准进行宣贯学习。
请各站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标准予以宣贯执行。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仝伟、张超曼、孙钰林
联系电话:010—61591732、61595451、61597326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编:065201
邮箱:mzbjdzx@163.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孤残儿童护理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58号)
关于做好孤残儿童护理员、假肢装配工和矫形器装配工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19〕3号).pdf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