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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及往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审核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4   点击量:

二级学院:

为鼓励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1〕20号)、《关于做好我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1〕2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要求,开展我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及补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不限于北京籍贯学生)。

1.2021年应届毕业生。

2.2019年及以后毕业,未在毕业当年申请的毕业生,可以参照同届毕业生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3.2019年以前毕业,符合同届毕业生政策,且在毕业次年开始三年内向学校提出补报申请的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参照同届毕业生政策,2014年前毕业的,资助标准每年不超过6000元;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专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三、服务地区范围

房山区: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窑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昌平区:流村镇、长陵镇、兴寿镇;延庆县: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密云县: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等市定边远山区乡镇。

四、基层就业界定

1.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上述岗位应为事业编制,企业应为国有性质。

4.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不享受边远山区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五、申报流程

(一)资格审核

1.个人申请

1.1应届毕业生向毕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原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上应注明服务三年字样,或能够提供服务三年证明材料。

1.2补报毕业生向毕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补偿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三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毕业次年开始三年内向学校或向中心提出补报申请的相关材料说明(包括补报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及补报原因等信息)。

2.二级学院初审

二级学院进行材料收集,逐一核实申报学生在岗在职情况,完成《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汇总表》)、《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报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补报申请汇总表》。

3.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复查本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并对本校受理并通过资格审核且在3年周期的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再次确认,进行资金申请申报,形成最终汇总材料进行上报。

4.北京市资助中心审定

北京市资助中心中心对所有高校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定。学生本人就业协议原件在北京市资助中心审定后退还。

六、工作要求

(一)重视政策宣传

二级学院需重视并有效宣传我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知晓政策,严格审核应届毕业生及补报学生资格,逐一核实在岗在职情况,确保补报工作有序开展,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和系统数据填报工作

1.二级学院9月2日前将《代偿申请表》、《申请汇总表》、《补报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资助中心(郑梦鸽企业微信)。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

2.二级学院需在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传相关信息,上传时间待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1080206939

附件: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报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2021年8月14日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路48号第2幢从南数起第五间

邮编: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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