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科研工作管理制度,提高科研水平,扩大学术影响,加强科研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学、培训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管理工作本着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原则,立足当前,着眼发展,重点鼓励和支持有关学校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干部培训、民政政策理论及相关社会管理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第二章 管 理 体 制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领导负责制下的科研管理,具体工作主要由科研管理处负责,重大科研管理事项报经校领导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履行我校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重大学术事项的评议职能。
第五条 科研管理处是进行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学校科研规划和制度规范,进行校内、外科研课题综合管理,负责学术委员会等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教学、培训和研究部门是承担科研课题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科研队伍建设,策划和组织本部门课题的申报和实施。
第七条 财务处是进行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全校科研经费的预算,进行科研经费的收支管理和决算管理。
第三章 课 题 管 理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课题,是指我校教职员工和部门承担的校内外各类研究课题。纵向课题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资助的计划性招标课题;横向课题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委托我校承担的非竞争性课题。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学校评审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按照纵向课题进行管理。
第九条 课题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申报、组织设计、课题实施、经费管理和课题成果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 学校每学年度定期发布校内研究课题,并根据需要临时设立研究课题。学校对立项课题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支持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员工积极策划和申报校内外课题,挖掘科研资源,拓宽经费渠道。科研管理处负责收集、发布有关信息,组织部门和人员申报。
第十二条 各部门和以学校职工名义申报的校外课题,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课题立项后,负责人应及时组织研究,明确任务分工,合理使用研究经费,进行认真、科学的调查研究,遵守学术规范,按时完成课题,形成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 科研管理处对各部门和教职员工承担的校内科研课题进行评估。课题评估包括立项评审、中期评估和结项评审。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员工承担的校外课题,根据课题有关要求接受评估。
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管理按照《金年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所有科研课题成果均须在科研管理处登记备案,并纳入部门和职工奖励、职称评定和年度考核业绩范围。未在科研管理处登记备案的课题成果,不列入部门和个人业绩考核和奖励范围。由学校资助的课题,课题成果知识产权归学校和课题组共同所有。
第十七条 从事科学研究的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第四章 其 他 管 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加强科研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对品行端正、成果显著、能力突出的教职员工加大科研支持力度。各部门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科研管理机制,逐步提升本部门整体研究水平。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增设科研组织和机构。
第二十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公布校内外重要科研信息。对应当保密的科研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