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系列部署的重要举措,推动全国职业院校民政类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展现师生的风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产教融合。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将举办第十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组织报名通知如下:
一、大赛赛项
(一)社会工作者;
(二)礼仪主持人(婚礼主持人工种);
(三)婚礼策划师;
(四)殡葬类两个职业: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
单个赛项参赛院校少于3所或参赛选手少于10人的赛项将不再举办全国决赛。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中高职分组和其他分组,参赛中职院校少于3家、选手少于10人的职业将不再单设中职组。
二、参赛资格
(一)中职组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组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具体专业要求见各职业比赛技术纲要(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网址:http://jnjd.mca.gov.cn/article/zyjnjs
(二)参加过前三届同一职业比赛且取得过一等奖及以上成绩的,不再参加本届比赛(中职升高职的学生在中职组比赛时获得名次的除外)。
(三)各赛项为个人赛,包括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以团队方式报名参赛,每个学校派出1个代表队参加决赛。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职业竞赛每个代表队、不超过10人;社会工作者职业竞赛每个代表队必须为4人;礼仪主持人(婚礼主持人工种)、婚礼策划师职业学生参赛人数不超过5人。
三、大赛依据和内容
大赛依据各职业的技术纲要具体实施比赛(详见各职业《技术纲要》,民政部职业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各院校可参照技术纲要组织预赛。
社会工作赛项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两种形式,其中团体赛成绩计入个人成绩中(为保证公平,每支代表队学生人数必须为4人)。
婚礼策划师赛项分为个人赛和团队赛两种形式,其中团队赛是以小组为单位,采取小组共同完成的方式进行比赛,获得的成绩为小组成绩也是个人成绩。
婚礼主持人赛项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个人成绩由理论知识加实际操作考核计算。团体成绩由本队所有选手个人总分的和再加上团队项目的得分计算。
殡葬类赛项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职业均为个人赛。竞赛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评和操作技能两个方面。
四、大赛组织实施
大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由各相关院校负责组织,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的选手。决赛由民政行指委、职鉴中心主办,按照职业小类进行,由相关院校承办。
(一)决赛时间和地点
决赛将于2019年5月底至6月举行,按照职业小类分别进行。殡葬类赛项(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职业决赛拟于5月31日至6月2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举办;社会工作者赛项决赛拟于6月11日至14日在重庆举办;礼仪主持人(婚礼主持人工种)、婚礼策划师赛项决赛拟于6月24日至26日在甘肃省兰州市举办。
(二)奖励类别
1.选手奖励
各赛项设参赛选手个人一、二、三等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优秀指导教师奖励
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决赛报名
为加强赛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第十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决赛采取网络报名形式。网络报名系统开放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6月2日(其中殡葬类赛项截止到5月27日),逾期不受理。网络审核:2019年6月3日至5日。
报名网站:http://mz.sowin.com。
五、各专指委联系方式
(一)社会工作专指委(社会工作者职业竞赛报名)
联系人:邓洁
电 话:(010)52640431
邮 箱:swgzgzw@126.com
QQ群号:748426348
(二)婚庆专指委(婚礼主持人、婚礼策划师职业竞赛报名)
联系人:石明刚
电 话:(010)52649716、(010)61595432/61595443-6415
邮 箱:2670771930@qq.com
QQ群号:746784792
(三)殡葬专指委(殡葬类职业竞赛报名)
联系人:牛伟静
电 话:(010)61595404
邮 箱:kongzi411@126.com
QQ群号:561923158
(四)民政行指委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一民
电话传真:(010)61590769、(010)61595449
邮箱:hzw_msc@163.com
(五)大赛网站
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http://hzw.bcsa.edu.cn;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http://jnjd.mca.gov.cn
六、注意事项:
(一)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训练指导、服务、比赛期间参赛选手的日常管理等。
(二)为切实保障参赛选手利益,减少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由参赛院校为参赛选手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附件:第十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汇总表
全国民政职业教育 民政部职业技能
教学指导委员会 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5月23日
(民行指字【2019】2号)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新) (1).pdf